质检新闻

市质检院被四部委联合确定为食品检验复检机构
发布时间:2016-11-08 16:11:46 浏览:184 字体:

近日,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56家检验机构被国家认监委、国家食药总局、国家卫计委和农业部四部门联合确定为第三批食品检验复检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食品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近年来,随着各级监管部门对食品监督抽检力度的增大,对食品检验结论提出异议的现象也逐渐增多,为满足复检工作的需要,国家认监委等四部门根据各机构的申请,从机构的检测能力范围、人员资格水平、能力验证结果和检验年限等多个方面确定了56家食品复检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承担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物毒素、营养成分、相应的质量指标、致病微生物”等检验项目的复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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