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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23-09-22 10:56:30 浏览:209 字体:

为强化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9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市(区)政府及省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中明确,一是食品安全基础工作,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二是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食品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


考核内容中加分项主要包括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减分项主要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


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市(区)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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