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新闻

这些行为将从重处罚!事关药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2-12-21 10:27:31 浏览:225 字体: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从严从快将严重违法主体列入失信名单的通知》,将对疫情期间全市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等领域严重违法主体,从严、从快列入失信名单,震慑不法行为。


根据《通知》,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市场主体,即被列入失信名单:“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的市场主体;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市场主体;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


根据《通知》,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切实履行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同时,用足用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工具,打好“组合拳”,以强有力的手段支撑做好“两保一稳”工作。各级信用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法制机构和业务主管机构要加强联动,同步推进。在确保对严重违法主体“应列尽列”的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将选取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的震慑作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达到曝光一个案例、警示一批违法失信企业、净化一个监管领域的目的。    

12月20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用药用械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

特向广大市民朋友

发出如下温馨提示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要选择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药品、口罩等,购买时留存好票据,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药品、医疗器械。


为方便公众购药,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零售药店设置“防疫药品”专柜,市民朋友可在专柜购买省药监局梳理省内52家药品生产企业225种具有“退热、止咳、抗病毒、抗感冒”功能主治的药品,可同款替代连花清瘟、布洛芬等对症用药。同时驻店执业药师将引导市民朋友安全用药、科学用药、理性购药。


每种药品都有功能主治、配伍禁忌和保质期,广大市民要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或者药品说明书对症服用药品,真正做到“对病下药”,不要轻信网传的“吃药顺序图、囤药清单”等,也不要自行混搭吃药,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未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市场主体,依法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所得,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防疫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价格监督检查,严查严处借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如发现违法行为,请市民朋友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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