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新闻

市质检院组织开展“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9-12-23 14:09:04 浏览:234 字体:

2019年12月4日,西安市质量监督检验院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市法办发〔2019〕16号)精神,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这一契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全院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并集中开展了宪法学习宣传进社区活动。

市质检院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为主题,组织监察法规室、业务科及相关检验科室人员与高新区枫叶惠仁社区综合服务站同志在天地源枫林意树小区东门开展了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活动中,我院工作人员热情高涨,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台案、向过往行人发放法治宣传单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以及产品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产品检验检测知识,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如何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并现场解答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以及标准方面的问题,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质量意识。现场共发放宪法宣传册、院内宣传资料数百份。

同时,我院检验科室组织本科室人员开展了诵读宪法和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活动,由各检验室主任带领科室成员进行了宪法专题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有了新的认识,同时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增强服务意识,大力提高业务水平,创建“优美精高”的检验科室,优化客户的办事体验,及时将国家出台的各项相关标准传到位、落实到位,为高质量发展党的质检事业和质量强国目标而不懈奋斗。

本次活动中,通过弘扬宪法和法律权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达到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目的,营造群众队伍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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