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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刘兴明、杨悦两位同志被推荐为西安市总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经西安市总工会第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西安市委和省总工会同意,西安市总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定于2013年4月25日至28日在止园饭店召开。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西安市质检院刘兴明、杨悦两位同志被推荐为西安市总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届时他们将认真履行代表职责,选举产生新一届西安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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