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科普

实验室电子签名如何合规使用?
发布时间:2024-04-24 10:37:21 浏览:739 字体:

很多实验室的质量管理者不清楚实验室是否可以使用自己设计的电子签名和签章,下面给大家总结一下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1、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一、定义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二、有效的数据电文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符合下列2个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


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请添加公众号:检验检测质量人;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有效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请添加公众号:检验检测质量人,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2)证书持有人名称;

(3)证书序列号;

(4)证书有效期;

(5)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6)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7)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电子签名(章)注意事项

(1)电子签章应嵌入报告/证书生成环境,集成为应用组件,使用简便,界面友善。操作生成的数字签名和意见以对象方式嵌人文档,直观明了。同时还应支持多人多次签名,完全由签名者控制。

(2)数字签名使用的数字证书可以存储在智能卡和USB电子令牌之类的硬件设备中,这些存储介质自身有安全性高、携带方便等特点。

(3)除了在技术上保证其安全性外,由于电子签章使用的便捷,更多的情况往往是工作人员对电子签章的借用、冒用。请添加公众号:检验检测质量人;所以实验室必须制定出严格的管理措施,避免冒用、借用电子签章的情况发生。


四、法律责任

(1)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请添加公众号:检验检测质量人

(3)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资质认定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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