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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监管实际,以安全评估为核心,从识别风险出发,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业产品纳入重点监管,制定区域重点监管目录,是一项长期工作。实践证明,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可以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治理水平。今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在全国范围内确定14类247种重点监管产品,同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中心工作、产业发展状况、质量安全形势、监管资源和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充分研判和论证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并推动目录实施,进一步提高目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立足本市实际,充分利用和借鉴风险管理工作思路,强化风险信息评估和利用,实施“一品一策”分类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探索建立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编制机制。笔者有幸参与本项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思考。
一、目录编制的必要性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量大面广、点多线长,《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GB/T 7635.1-2002),将产品分为5大部类,共列入5万余类目产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将产品类别与代码分为5层,第一层包括97大类,第二层包括473个中类,第五层包括1万余种产品。产品种类多,涉及范围广,新产品层出不穷,难以极尽列举,且不同类别产品对应不同质量要求,部分产品质量要求判定复杂。另外,生产经营主体众多,监管范围边界不清,行政监管资源与监管对象严重不匹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现状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结合本地区重点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科学开展评估,锁定质量安全风险高、群众密切关注的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本区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有利于统筹两级监管力量,提高监管工作靶向性。
二、北京市编制目录的侧重点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在编制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一是,近两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低于90%且涉及安全指标的产品;二是,近两年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安全指标符合率低于95%的产品;三是,近两年多次实施缺陷召回的产品;四是,近两年网络舆情中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信息较多的产品;五是,近两年接诉即办涉及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产品。另外,充分结合产品准入方式、强制性国家标准、专项工作或政策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是否纳入北京市重点监管目录。
今年,北京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共包括安全生产及消防、环境污染治理、农资和建材、食品相关和日用消费品5大类97种产品。除纳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全部79种产品外,还增加了18种产品,包括:1种生产许可证产品,1种成品油专项整治相关产品,6种《全国目录》中涉及北京市主产区的产品,10种《全国目录》中涉及生产安全、公共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的产品。
北京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印发以来,各区、分局结合辖区实际,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等工作措施,对列入重点目录的产品实施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上半年,各区、分局累计收到市抽不合格报告459份,责令限期改正256件,立案调查226件,罚没款45万余元,没收不合格产品842件,累积抽查192类2706组批产品;处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转交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违法行为线索)170件,跟踪检查、调查核实156家相关经营主体;双随机抽查获证企业31家,对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等18类重点产品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主体27153家(次),依法处罚145家,罚没款36万余元,没收不合格产品257件。
三、目录编制应突出“三个重点”
(一)坚持风险管理,强化风险评估。产品质量监督是对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评价和处置,其核心是发现产品质量隐患,运用有效手段进行处理、消除风险,以保障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对质量风险信息的搜集、研判及跟踪处置,突出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促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方式从事后监督到事前预防的转变。有效依托风险信息采集评估机制,从识别产品危害程度出发,采用数据定量和专家定性相结合方式,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开展综合评估分析。
(二)聚焦重点产品,统筹监管重心。结合本地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产品监督抽查、缺陷召回、消费者投诉举报、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涉及特定消费人群、环境污染和各类安全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等,将关系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以及监督抽查安全指标符合率较低、特殊人群适用、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并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分析评估结果,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和持续完善。
(三)突出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在制定重点监管目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提出严格生产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抽检处置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等方式的分类监管措施。对未纳入重点目录的产品主要采取诉求处置的方式实施监管,并视情况动态调整。通过产品分级、监管措施分类,实现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低且经营行为良好的主体“无事不扰”,对高风险产品及其经营主体“重点监管”,将因产品质量违法受到较重处罚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动质量监管落实落细,形成工作闭环。在此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协同,指导区、分局履行好“防风险、保安全、守底线”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解决好“管多少”和“如何管”的问题,使有限的行政监管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