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公告

转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3年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3 10:44:26 浏览:478 字体:

 

各有关单位:

2013年西安市科技计划围绕落实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5个创新工程、1个专项和3类计划,分别为:企业技术创新工程、技术转移促进工程、科技人才创业工程、科技服务业发展工程、科技金融结合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现代农业创新计划、社会发展引导计划、创新环境建设计划。
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
2012年12月15日-2013年1月11日(指南明确另行通知的除外),其中2012年12月15日-29日受理全部类别项目,2013年1月2日-11日仅受理指定类别项目。
2013年1月2日-4日受理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科技人才创业工程项目;
2013年1月7日-8日受理技术转移促进工程、科技服务业发展工程项目;
2013年1月9日-11日受理现代农业创新计划、社会发展引导计划、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
2.申报地点
(1)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经开区凤城八路95号,电话:86785043);
(2)西安科技大市场(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二层,电话:68518788)。
二、申报程序
1.登录西安科技网(http://www.xainfo.gov.cn)或“西安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kjjh.xainfo.gov.cn),进入西安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逐项输入申报内容(含附件),在线提交电子文件;(请于12月4日以后登录网站)。
2.提交《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及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勿另行加装其他材质封面)。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实施方案按提供的规范格式编写。
3.按照隶属关系或所属区域,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市属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由市属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章;注册地在“四区一港两基地”和沣东新城的单位,由管委会经贸局审查签章;注册地在区县的单位,由区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查签章;驻市高校、院所和医疗单位,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后统一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西安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单位(科技人才创业工程可以拟注册企业为申报主体),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
(2)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项目,要求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
(3)申报5个创新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和现代农业创新计划,项目技术领域需符合《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确定的相关科技产业领域;
(4)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2.优先支持
(1)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云计算应用平台、新一代移动通信、特种金属与复合材料、卫星应用及数据服务、文化创意与数字内容、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创新药物、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服务等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的项目;
(2)围绕渭北工业区建设、汉长安城遗址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八水润西安工程、绕城国道连接工程等重大技术需求开展的研发与示范项目;
(3)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
(4)通过研究开发预期能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5)在科技大市场完成技术交易、难题招标,并在本地实施转化的项目;
(6)国家“千人计划”、省“三秦人才”和“百人计划”、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项目;
(7)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4%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的产品与技术开发项目;
(8)科技企业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或获得贷款的项目。
3.其他
(1)同一项目不得在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项目主要负责人目前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当年其他申报项目不再受理;
(2)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未通过者,在原项目到期以后两年内,原则上不受理其申报项目;项目结题者,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项目;
(3)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需出具承诺函。
四、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2013.01-2014.1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为三年(2013.01-2015.12),软科学研究项目为一年。
申报咨询:
西安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西安市科技项目信息管理中心 
联系人:   方芳  赵小尊   
联系电话:86786643 88412996  88405549    

 

(来源:西安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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