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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努力推进“两个规定”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果。
《方案》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有效力量,扎实统筹推进,争取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2023年,在省级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完成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情况摸底,建立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档案。2024年,完成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信息在信息平台上的应录尽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运行。2025年,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形成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方案》从两个方面明确七项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
1、建立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分层是指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机构)分为省、市、县、所四个层级;分级是指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结合实际,将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应A级主体,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应B级主体,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含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应C级主体,基层市场监管所对应D级主体。
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生产和销售单位,由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或挂牌督办,提级监管连续3年内不再发生问题的,自动下划至原层级监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筛选本层级监管对象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将监管责任建档锁定、明确到人,且半年内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监管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
2、实行监管任务清单制。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制度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各区县局要梳理企业主体信息,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建立健全监管任务清单;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活动中影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风险点,建立符合实际的风险管控事项,并纳入监管任务清单。
3、实行督查清单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督查清单制度。根据督查清单,对推进“两个规定”落实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及时发敦促提醒函、整改通知书或约谈、通报。
二、落实工作机制,实施分类监管
1、督促指导生产销售单位健全责任体系。要按照“两个规定”要求,依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标准化工作指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标准化工作指引》,督促企业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做到质量安全管理内容细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清晰,及时排查风险,有效消除隐患。
2、督促建立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考核机制。指导生产和销售单位根据《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市、县两级要分别组织对本辖区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结果。
3、督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要督促指导生产销售单位结合实际,抓好常态化管理,落实自查要求,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要求,填写相关配套文件,客观、真实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确保责任落实有记录、可核实,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效提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控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4、根据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评判等级,实施分级监管。对未发现或者质量安全风险小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按照“无事不扰”原则,纳入属地日常监管或者实施触发式监管;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者信用风险较高的生产销售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近2年内发现3次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者信用风险高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特别监管。对实施重点监管、特别监管的,分别建立生产、销售单位年度名单。经确认存在缺陷的,责成生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根据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生产单位需要,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精准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