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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蓄市场监管之力 赋能超大规模市场——市场监管部门以“三个监管”为着力点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1-11 10:39:28 浏览:701 字体:

2022年8月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突出强调把“三个监管”(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作为工作着力点之一。“三个监管”中,法治是根本、信用是基础、智慧是手段,三者需要相互支撑、紧密配合、协同发力,才能不断提升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综合能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对“三个监管”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报告中提到,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2022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创新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标志着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这是继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后,国家层面再次对市场监管领域作出的部署规划,凸显了对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的重视。


一年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着力补齐市场监管能力短板,加快完善法治监管基础制度机制,加快构建信用监管常态化机制,加快搭建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取得了不俗成效。


强化法治监管 夯实治理基础


法治监管是市场监管的根本。一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强监督、促规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完善法制保障上持续发力,加强基础性制度供给。《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22年3月1日起发布实施,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2022年9月1日起,《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3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正式施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力推动了个体工商户实现长远健康发展。


强执法、严监管,全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强化反垄断使命担当,依法立案查处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依法对某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案作出顶格处罚,扎实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市场主体展现出强劲韧性与活力。


保民生、守安全,牢牢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市场监管总局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公开发布8批共78个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三品一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疫苗质量全程监管,守住了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针对涉疫物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摸排哄抬价格线索,立案并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目前已公布4批共38个典型案例。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为全面夯实基层法治建设能力,2022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全面开展“法治下基层”活动,推动立法下基层、执法监督下基层、普法下基层,进一步促进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基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再上新台阶。


强化信用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


信用监管是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和监管制度的重大创新,既是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加强涉企信用信息收集公示,用市场力量约束企业行为。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围绕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涉企信用信息,实施年报制度改革,不断夯实信用监管基础。目前,公示系统已成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信息公示门户,实现了“一网归集、三方(企业、社会公众、政府)使用”,为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提供基础支撑。现在,从总局到地方,从市场监管部门到其他政府部门的涉企信息归集长效工作机制已经形成,各类涉企信息归集数量稳步增长。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涉企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数据多跑腿”,减轻企业负担。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的充分发挥,有赖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实现自动判别和自动分类,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从而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2022年1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积极推进工作,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监管部门统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逐步形成。


扎实做好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构建放管结合、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市场监管总局一方面抓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使失信主体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另一方面,依法为违法失信当事人解除惩戒措施、重塑信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截至2022年5月底,全国已累计移出原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42万户次,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71.81万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60.37万户次,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181.1万户次。


强化智慧监管 提升监管效能


从在售食品的信息追溯二维码,到随时可查的企业电子证照,再到实时监控的电梯应急处置系统……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在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快速推进智慧监管,有力带动了市场监管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手段创新,有效提升了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市场监管水平,并带给广大群众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托智慧监管提升监管能力是我国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已经从散点式创新到了集成性升级的阶段,市场监管也成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市场环境来看,智慧监管也是应对已经或即将出现的海量、异质、复杂的市场监管对象的科学举措。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市场主体已突破1.64亿户,市场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客观存在。一年来,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大力研发和应用信息系统,持续推进智慧监管工作,亮点纷呈。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2022年5月底上线,通过一部手机就能“云”监管,实现检查工具移动化、过程痕迹化、事项清单化、结果电子化、过程高效化,打通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最后一公里”,开启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新时代。


河北以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流向管理为核心,积极推进建立食用农产品从批发、零售到餐饮的全对象、全品类、全范围、全链条追溯监管体系,实现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有效推进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部门、消费者四方共治。


北京探索计量智慧监管综合监管新路径,持续推动北京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升级,实现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全程网办和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依托该平台,企业可实现对计量器具台账的全面在线管理与维护。平台还为进行计量器具风险监测和预警、支撑计量行政监管与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大数据基础。


面向未来,“以智取胜”已成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推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共识与方向。智慧监管必将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融入市场监管工作,为广大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与便利。


“超大规模市场”是我国持续快速发展积累的坚实基础,也是支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条件和信心所在。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这样的有力抓手,积蓄市场监管的力量,实现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持续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切实推动我国“超大规模市场”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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