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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两品一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新规
发布时间:2023-01-09 11:11:08 浏览:705 字体:

日前,国家药监局先后发布《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品一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新规正式出台。


据悉,为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药监局制发了《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共6章30条,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要求、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要求、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履职保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规定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对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负责,受托生产企业对受托生产行为负责,经营企业对本企业经营行为负责。企业应当按照“权责一致、责任到人,因岗选人、人岗相适,尽职免责、奖惩有据”的原则,设置质量安全关键岗位,配备与生产或者经营产品性质、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制度保障,确保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充分履职。


为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药监局制发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共5章33条,对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要求、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依法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规定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对其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从研发、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应当对生产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受托生产企业对生产活动负责,接受委托方的监督。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岗位的职责,各岗位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逐级履行相应的化妆品质量安全义务,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为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制发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共6章35条,对持有人关键岗位职责及要求、持有人质量管理要求、持有人质量管理机制、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人依法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持有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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