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痕迹主义”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3-08-15 10:03:46 浏览:309 字体: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10起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提到,贵州省毕节市农业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站搞过度留痕问题,层层加码索要留痕资料,把痕迹管理搞成了“痕迹主义”,大大加重了基层负担。


要求工作留痕,是为了防止一些干部懒政怠政,也有利于发生问题时对一些工作进行溯源。而一些地方“用力过猛”,对留痕要求过多过滥甚至苛刻,使留痕成为基层工作人员的负累。为此,不少基层工作人员表示,工作千头万绪本就很忙,还时时处处得想着留痕,有时工作已经干完了,却因为忘了留痕,得重新来一遍;一些基层工作人员“适应”了留痕的要求,在工作中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求时效,只顾留痕。每干一项工作或者到一个地方,还没开展工作,先拍照留痕,甚至拍完照就算了事。


有基层工作人员诉苦,下乡完成任务返回单位后,发现忘了在现场拍照,急匆匆又跑回乡下。户厕改造完成了,才发现上级要求提交改造前后的对比图,只能跑到其他地方拍个照片“以假乱真”。


有群众抱怨,干部进家门了,没交谈先握手拍照,稍微问几句话后,就往下一家去了。反映问题时,干部登记得很是认真,事后却得不到解决甚至连答复也没有,问题依然是问题。


留痕只是工作的手段,而不是工作的目的。让留痕影响工作效能,或者只管留痕不管工作效果,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些领导干部不深入基层调查检查,下达指令靠文件,待在办公室进行考核。检查工作看“痕迹”,对工作的实际成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难得糊涂”。向上级汇报靠“痕迹”,用“痕迹”印证工作细致认真、真实可靠。


实事求是是最大的党性。作为领导干部,在安排部署工作时应该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必须留痕的可以要求留痕,非必要不留痕。可以少留痕的,尽量减少留痕,让基层工作人员不用瞎折腾、白忙活。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过多安排、过高要求,会让基层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以形式主义应对形式主义,把留痕当工作,把“痕迹”当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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