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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08 11:03:37 浏览:492 字体:

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榆林市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润前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问题。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马润前安排下属单位榆林路桥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帮助其叔父马某某承揽该公司承建项目的附属工程,还将其堂弟马某某的装载机安排在下属公司承建项目中参与施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马润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西安市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雷鑫岗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揽问题。2019年至2021年,雷鑫岗先后在担任蓝田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局长期间,违规指定、安排相关公司和人员承揽河道清淤、水厂建设、农业示范园规划设计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项目,并收受贿赂,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雷鑫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


3、宝鸡市渭滨区卫生健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宏军破坏医疗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问题。2019年12月至2022年3月,朱宏军多次干预和插手基层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及防疫物资采购等,不履行招投标程序,采取打招呼、透露标底等手段直接指定或帮助相关人员承揽项目,并收受贿赂,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朱宏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4、汉中市洋县公用事业局原副局长李亚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问题。2017年至2022年,李亚伟通过直接安排和给相关人员打招呼的形式,为其弟李某某承揽洋县公用事业局的项目提供帮助,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李某某先后多次承揽洋县公用事业局绿化改造、苗木栽植、路灯拆除等工程项目。李亚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咸阳市礼泉县烟霞镇西页沟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张兆杰、党员季玉亮敲诈企业钱款问题。2022年7月2日,张兆杰伙同季玉亮在咸阳市礼泉县烟霞镇西页沟村方洁路对行驶至此的陕西壑源矿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多辆绿皮货车进行拦截,并以车队运载货物污染苹果树为由,索要人民币1万元,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2022年7月,张兆杰、季玉亮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案例,有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有的泄露标底、串通投标,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有的收受贿赂、违规用权,干预插手市场经营活动;有的触犯法律、强取强要,损害企业合法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这些问题的查处暴露出一些地区、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不强、重商优商意识淡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要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努力营造“人人都是招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聚力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把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导向树起来,打造办事高效的政务环境、市场满意的政策环境、支撑有力的要素环境、预期稳定的法治环境、亲清统一的政商环境,推动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等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各级职能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意识,健全完善“秦务员”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最大限度便利企业生产经营、便利群众办事创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把提升干部作风能力贯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始终,督促职能部门“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全面督促整改,推动监督、监管、整治同向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对工作履职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等行为及时约谈提醒,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严肃查处相关部门和人员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收受贿赂等问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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